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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1号文件和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洪政[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征集新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凡年龄在18~22周岁之间,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原户籍在本省的男生为主),身体健康、政治合格。 二、征集条件和标准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于2006年9月6日制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的登记时间与地点 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后,于本日起至10月29日前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4室)登记。联系人刘老师88427835。 四、有关政策规定 对自愿应征且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根据《兵役法》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复学及优抚安置工作依据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政策执行,学籍可以保留至退役后一年(具体以教务处要求为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