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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武昌分校申请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07-10-19 点击量:顶一下让自己喜欢的文章在首页显示!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武昌分校申请学士学位
课程考试的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文件
教务〔2007〕3号
 


 
关于武昌分校申请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
管 理 细 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校教[2006]84号)的精神,确保我校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现就其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细则规定如下:
一、学士学位考试的课程为3门,范围为1门基础课和2门专业课,具体课程由申请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并报我校职能部门备案。经确定的学位课程原则上四年不变。
二、学位课程不组织单独考试,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卷面成绩)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三、学位课程原则上在国家规定学制的第六学期结束前考试完毕,以便没有达标的学生重修重考一次。
四、学位课程的授课学时必须等于或大于我校同类专业相应课程的授课学时。课程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由申请单位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
五、学位课程考试事宜由我校与申请单位共同实施,考试试卷由申请单位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命题,试题分A、B卷。我校职能部门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题,其考试内容由我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70%,另外30%内容由我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试卷的实际情况予以改动。阅卷工作由申请单位和我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完成。
六、被认定且已考试过的05级、06级学生的学位课程,由申请单位报我校职能部门备案认定,其成绩作为核发学位证书的依据(未达要求的学生可重修重考一次)。
七、在国家规定学制的毕业年度,六月份参加全国大学生外国语四级考试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标准,可顺延一个学期核发学位证书。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试  申请  学士学位  课程  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0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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